天下奇闻:郑州拟规定乘客不给老弱病残让座罚款50元
核心提示:《郑州市城市公共交通条例(草案)》规定,乘客应主动让位给老人、孕妇等特殊乘客。不履行义务,驾驶员、售票员可以拒绝其乘坐,城市公共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还可以对乘客处以50元罚款。(来自网易)
早上看了这条新闻有点哭笑不得,不知道是那个人大代表吃饱撑的,想出来。
本人认为,主动让座只是一种道德行为。乘客让座是一种文明的表现,乘客不让座是应该的。都无所谓对错,既然我买票上车了,那么我就是消费者,应该享有消费者应该有的权利,好像乘客上车没有一定要让座的义务是吗?假如你要规定有这种义务的话,那么我们是不是都在车上站着,不要坐下,等会不要说我们没有让座,要罚款我们。当一种道德和文明需要用法律来约束的话,那么一个城市的文明是什么样程度,也就要可想而知了!
本人还认为,一个老人上车,是谁来让座呢?一个车厢里有几十个人,都没有让座,是不是要罚车厢里所有的人。还是这个老人离谁距离比较近就阀谁呢!简直让人哭笑不得。
本人还是认为,公交车司机在乘客买票上车,他有权利赶人家下车,有权利去罚人家款吗?
如果这个规定要通过的话,我建议,像我们这些乘客还是不要乘坐公交车好,免得一个人不让座,还得全车人罚款。公交车司机最好只去载那些孕妇老人,不然话的,你会来个执法不严,徇私舞弊的错误!
一个城市的文明和进步是靠整个市民的素质提高,政府的引导,而不是去强制的去规定。对于这样,我无话可说。